姹紫嫣红牡丹亭—-子衿

子衿 子衿将将 2015-10-16

姹紫嫣红牡丹亭

子衿

几年前要回中国,要去大使馆签证的话,那可是真辛苦。早上要5、6 点去签证中心门口排队,前几十名才能拿号,才有资格入内递表。所以那时候这里的华人都在抱怨,说回乡的路途第一关就卡在自己的同胞手里。我就是这么早去过一次,队已经排得很长。在长廊绕了两个弯之后才在大楼临街的屋檐下排上队。排就排吧,我反正带了本书,也很安然。但是有一个签证处的中国工作人员硬是让这个早晨变得很恼人。她是一个其貌不扬但是很唠叨尖刻的中年妇女。她不断地来来回回地沿着长队走动,凶巴巴地对大家训话。要求我们好好排队,到室内后不能碰她的桌子的文件啊东西啊云云。在加拿大,这种做派基本上是见不到的,但是一大早的,大家大概也都懒得理会她,只是眼神里都流露出强烈愤怒和鄙视罢了。我瞥了一眼她的背影,后脑勺堆了一坨的头发中央,扣了一个两个C标志的发卡,明晃晃地刺眼。我不大懂名牌,但这个标志我知道,因为我喜欢过可可香奈儿,看过她的传记。但是给那个女人在头发上把香奈儿的发卡一别,那一刻我好像连带可可香奈儿这个人我都不喜欢了。

奇怪的是,就在那种虎落平阳有落荒感的时刻,我前面的一个四十岁上下的男子回头向我问话。他的国语明显香港口音,他问我在大陆的什么地方可以看到昆曲。我那时候真是无知者无畏,马上回答说:在江苏的昆山。后来查一下,居然被我蒙对。然后他问我怎么去,我说先到上海然后坐车过去。当然我又是对的。然后他犹豫了一下,又问我看过《牡丹亭》没有,我说没有。然后他又犹豫了一下,告诉我他就是为了看《牡丹亭》去的,说牡丹亭真是太美了。那时候我心里吃惊得厉害,居然有香港人为了牡丹亭排了长队办签证然后飞到中国去的!

这是我第一次在书本外听到有人跟我讲牡丹亭。后来几年里差不多就忘了牡丹亭。

某一天,在图书馆偶然看到《牡丹亭》,就随手拿来翻。猛一看,一共55出,都是文言文,想来很难读懂。可是看到一句:晴丝吹来闲庭院,摇漾春如线。咦,倒是看得懂的,不就是说春风像丝线一样地摇摆荡漾,绵软地吹到了清闲的院子里么?而且马上有很多春天的画面到眼前,飘荡的柳丝啊,红砖绿瓦什么的,觉得好美。反正也不厚,就借了回家。然后,就一本正经地读了一遍《牡丹亭》。

读了才知道原来《牡丹亭》是那么浪漫的一本书!明朝是那么浪漫的一个朝代,汤显祖是如此浪漫的一个剧作家!浪漫到可以让人为了爱情生,为了爱情死,还可以为了爱情由死而复生!汤显祖在序中自己说:“如丽娘者,乃可谓之有情人耳。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者可以生。生而不可与死,死而不可复生者,皆非情之至也。梦中之情,何必非真?天下岂少梦中之人耶!必因荐枕而成亲,待挂冠而为密者,皆形骸之论也。”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那些没有爱到可以出生入死的爱情,都是形骸之爱,都不是至情至性的真爱。真爱至爱就是要以生死来相酬的。多夸张的观点!那么书中的丽娘和柳郎到底爱成怎样?要羞死多少天下人呢?

说南宋时期有个杜太守,养有一女,年方十六,尚未嫁娶。她和其他女儿家一样,平日里是“长向花荫课女工”。杜太守看她春来在闺阁闲得厉害,一日就为她请了个叫陈最良的家教,说要她知书识字。这个陈教授呢,虽然心里早看清了所谓“人之患在好为人师”,可还是好为人师。他先让杜小姐将文房四宝备好。刚好我们来看看这位杜小姐的丫环春香都拿了些什么文房宝贝来:墨呢是螺子黛,是画眉的;笔呢,是画眉细笔,自然还是画眉的;纸呢,是花俏的薛涛笺;砚呢,是两个头的鸳鸯砚。看到这等风情万种的笔墨纸砚,倒是陈教授先傻了:这个女孩儿成天介都弄些什么呢?!所以发誓要好好教导教导她。

于是就从“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开始教。这一教,不得了,好端端的淑女丽娘开始感叹了:“圣人之情,尽见于此。今古同怀,岂不然乎?”对啊,雌鸟都有公鸟追,美女自然就要有帅哥追啊!这一思量,寂寞就来了。乘杜太守正好去慰问农民兄弟不在家,陈教授刚好又请了几天农忙假乡下去了,身旁又有春香在怂恿,于是就到后花园赏花解闷去了。接下来就是有名的游园惊梦桥段,写得非常美,我多剪贴一点原文给你赏玩。

说丽娘在牡丹亭游园,一路上自言自语,说的可都是掏心掏肺的女孩子家的闺房话:

“翠生生出落得裙衫茜,艳晶晶花簪八宝镇。我一生爱好是天然,三春好处无人见。不提防沉鱼落雁鸟惊喧,羞花闭月花愁颤。”(这里是她自己在说自己的天然美态,很臭美。当一个女人自己都知道自己美,通常麻烦就不会少。)

“原来姹紫嫣红开遍,似这般都付与断井颓垣。良辰美景奈何天,赏心乐事谁家院!”(这里是她说春光再好,可惜没人陪伴的惆怅。姹紫嫣红的花儿全开了,也不过都落井里去了,没人看呀。春色如许,就是十二亭台赏遍了也是枉然,没人陪呀!)

然后她就低头自己寻思:春色恼人一说是真的!怪不得很多古代女子会在春天里觉得烦恼呢。像人家崔莺莺倒是遇到了张生,才子佳人相依相偎多好啊!我都二八年华了,我的睡情谁曾见过,腼腆谁赏过呢?什么时候有人来折我这枝蟾宫桂呢?

想着想着她就在园中睡着了,就做起梦来。梦中突然出现了个白面书生,手持柳枝,逶迤而来,要她题诗。结果那书生居然抱起她,转过芍药栏,到了牡丹亭畔,紧靠湖山石,把她领扣松,衣带宽了。然后居然在梦中“紧相偎,慢厮连”,竟如此这般共成了云雨之欢。这里说真的,园中的花神处事极不严谨,故意招引了很多花儿蝶儿的,一起来煽风点火,结果让丽娘动了春情,迷失了芳心。所以说很多事情有鬼神作怪,就由不得人。

醒来之后,丽娘还是一直觉得困。第二天她去园中还想找那个梦境,可是牡丹亭、芍药栏,硬是这般凄凉冷落,杳无人迹。她就倦缱在那棵梅树边,掉眼泪:花花草草由人恋,生生死死随人愿,酸酸楚楚无人怨。待打香魂一片,阴雨梅天,守得梅根等相见。

自此,她就茶饭不思一病不起,只能在闺房里唱:“径曲梦回人杳,闺深珮冷魂销。”春香劝她:若再愁烦,怕十分容貌不上九分瞧。她一听,吃惊不小,难道我瘦了不成?于是拿出菱花镜来照,一照,果然人比黄花瘦。于是马上吩咐春香素绢、丹青伺候,开始为自己写真,一定要在枯萎之前,留下这千古姿容,很有计划的一个女子,知道未雨绸缪。画完之后,她在画旁,题诗一首:

“近睹分明似俨然,远观自在若飞仙。他年得傍蟾宫桂,不在梅边在柳边。”

我想这诗说的是:近看呢,就分分明明觉得这画中人以前见过,远观呢,就觉着她飘然若仙。如果将来有个人可以陪伴在她身旁的话,那个他非梅即柳。写得像个谜面,等人揭底。

然后叫画匠将画裱好,又嘱咐春香日后将画藏于牡丹亭畔,太湖石下,那是后话。

杜老夫人何等伤心,一个娉婷娇女,怎么就得了春病!就急急地叫陈教授来给这个学生治病。陈教授一想,这病不就是从毛诗“君子好逑”来的么,那么病就要从“既见君子,云胡不廖”开始治呀!然后当场从诗经“摽有梅,其实有七”中加了三颗,开出了一共十颗梅子的药方,说可以治这个“君子”病。这种教授不但误人子弟,而实际上是要了学生的性命。这药方当然是治不好病的。可怜的病婵娟在嘱咐春香将她葬于园中梅树下以后,无可奈何香消玉殒。

这边厢的丽娘都去了阴曹地府了,那边厢的男主人公怎么还没出现呢?

男主人公原名柳春卿,年方二十,聪慧俊美。据说是唐朝柳宗元的子孙,所以也是偷天妙手好文章。一晚他做梦,梦到个园子,有个美人立在梅树下,对他如送如迎。美人还说只有遇了她,他才有姻缘之份,发迹之期。于是第二天他就果断改名为柳梦梅。

一日遇到故友韩生,说是韩愈的后代,两人相谈甚欢。韩生劝他去找识宝钦差苗中郎,以图功名。柳梦梅觉得韩生说得对,就辞了老仆,上路了。在多宝寺还真遇上了为天子觅宝的苗中郎。他对苗老说:你这里摆着的明月珠、珊瑚树都是虚舟飘瓦,小生我才是擎天柱,架海梁,才是真正的宝贝呢。

苗大人一听,这年轻人谈吐不俗,有气概,便鼓励他去参加考试,以面见天子,更资助了他盘缠。于是这位帅哥,山一程,水一程,身向牡丹亭畔行。结果风萧萧,雪飘飘的,他在路上病了,刚好就被丽娘的陈教授给遇上了,就带他到梅花观养病暂住。

这梅花观可不是别处,正是丽娘原先的宅第。杜老先生被提拔,带了夫人搬去了淮扬当差去了。因丽娘葬在园中的梅树下,杜老先生就叫人在此造了个梅花观,以供奉丽娘牌位。此观就交由陈教授和石姑看守照应。

含辛茹苦,在三年之后,柳公子终于不远万里来到牡丹亭。那么丽娘呢?

丽娘在阴间被关了三年。这时,她正在冥府冤死城等候阎王发落呢。阎王一看到丽娘,就呆了,这个女鬼漂亮,这气色根本不像在泉台啊。再一听丽娘哭诉,原来她不过就做了个梦,梦见了一个帅哥,然后好端端地就死了。阎王听不懂了,天下人哪有这种死法?都这样容易死的话,他不要忙死了么!再悄悄翻了翻婚姻簿,果然有柳梦梅一人,还真说他俩要成婚配。所以呢,阎王就让丽娘离开了这冤死城,让她自己去找她的梦中情人去。丽娘就成了一个自由的女鬼了。看到了没?古时候的阎王都和现在的不同,都是善良浪漫的呢。

再说柳梦梅呢,感冒好了一点,无事可做,就在园中闲逛。恰巧逶迤到后花园,又来到湖山石畔,还就看见了那个画盒子。于是拿回房中,焚香观瞻。打开一看,咦,这画中的姐姐又像观音,又像嫦娥,面熟啊。又看到下面的题诗:“近睹分明似俨然,远观自在若飞仙。他年得傍蟾宫桂,不在梅边在柳边。”这又柳又梅的,不正是说的自己?于是夜夜烧香对画磕头,想把画中的姐姐叫出来和他相会。一夜,丽娘的魂魄刚好云游到梅花观,刚好听到他在叫姐姐,叫美人。这“三声两声一叫,想起花亭水亭,趁着风清月清,于是无情有情。”,丽娘哪里只是一个感动了得?便自称是邻家女子,来“剪烛临风,西窗闲话”,就进得屋来。一个未嫁,一个未娶,一个香艳,一个俊雅,又互相觉得面熟,于是“金钗客寒夜来家,玉天仙人间下榻。”两人如鱼得水,点勘了春风第一花。之后,丽娘便夜夜过来和柳生谈笑欢会。几天后他们的说话声未免就惊动了观中的道姑,道姑进来问柳生屋里还有谁在。丽娘见瞒不过,只好将真情告诉了柳生,说她是丽娘的香魂,为了他一梦而终。并要求他三天之内挖墓开棺,让她还魂,好和他做人间的夫妻。这柳生为了女色,胆子也够大,还真的就掘墓开棺。而丽娘还真就还了魂,真就成了他的妻子。

这世上的女人一旦做了妻子,哪个妻子不要丈夫上进呢?丽娘她也催了柳郎赶考去。

话说当时边关不宁,有金兵侵扰,很多重臣都在忙打仗的事,皇帝就让先前那位识宝钦差苗大人去兼职,又做了主考大人。苗大人懂经的,他说“看宝易,看文字难”,阅读文章的事让他头都大了。可偏偏就是柳梦梅的文章让他一眼喜欢上。柳生开首写道:“三秋桂子,十里荷香,一段边愁。”看,他还真了得!这开场的三句话,马上就点破帝王愁。满目的桂花,满地的荷花,良辰美景。可这些都排解不掉帝王心里的对边关的忧愁!然后他又论述了“和”、“战”、“守”的时机及优劣,把苗大人佩服得不得了,当下就决定让柳生当状元。

但是好事多磨,因为战事,发榜日期延后,柳生只能回家等候佳音。

丽娘看他回家,反正等发榜闲着也是闲着,想起来她的父母如今还没联系上,就又派他去淮扬打探一下父母的情况去。柳生就再次风雨兼程。

话说在淮扬的杜老先生又被朝廷任命了去淮安打仗,由于战事紧张,他让杜夫人和春香去了临安,自己去淮安。杜老先生后来在淮安招安了贼人让边关太平不说。倒是先说杜夫人和春香在夜里到了临安,急急地找落脚的地方住。刚好那夜丽娘屋里用完了灯油,让石姑去借油。石姑出门,没把门关严。所以杜老夫人乘虚而入,不想就遇到了丽娘。所以母女相认,这又是一奇!

再说柳郎他到了淮扬,听到杜老去了淮安。然后就赶去淮安,到了淮安他就到府上敲门说女婿来访。这把杜老先生吓坏了,女儿都死了三年了,怎么倒还来了女婿?所以只当他是骗子,见都不见,就直接把他牢里关着去了。

既是淮关平定,这时候皇上发榜了,状元郎当然就是柳梦梅。可是满地里却找不到柳状元。丽娘急死了,杜老夫人就知道一定是她的不信邪的老相公将柳梦梅当骗子扣下了,于是和丽娘一起找过去。就是她们找过去了,杜老先生也不放人,就连这女儿他都以为是鬼,要么就是谁装神弄鬼地骗他。

因此大家僵持在那里。后来这个案子硬是奏报了皇上。果然皇恩浩荡,皇上降旨将杜老升了一品,柳梦梅升了翰林院的学士,又撮合夫妻团圆,父女相认,完美大结局。

这个故事就这样讲完了。或许有人会说这个汤显祖,满口荒唐言,都是胡说八道。可是我想汤显祖写《牡丹亭》是写给那些相信他的人听的。据说当年这《牡丹亭》一发表,大家都争先恐后读《牡丹亭》,人家《会真记》的销路都直线下降了。而且很多梨园的名伶都在戏台上唱游园惊梦唱得哭死过去。可见,相信的人还挺多。

这个故事我也是不信的,可是这并不排斥我喜欢牡丹亭。我喜欢汤显祖的文字里面的醇厚浓艳的才情。里面的好诗好词是一句连着一句,深情是今生连着来世。而且全员出动:唐宋名家的诗词都拿出来用;侍女、老师,阎王,每一个角色都善良深情。

汤显祖和曹雪芹一样,都是才情横溢之人。只是曹候悲观了些,让个绛株仙子下了凡又把她活活伤心死了。但是汤才子却是乐观的,把丽娘伤心而死作为了故事开头,然后让她做鬼还找到梦中人,还让丽娘又活了过来。汤才子说了“若有香魂不相遇,只是未到牡丹亭。”所以林姑娘要是没住在大观园,而是住在牡丹亭,境况也会绝然不同。

现在来讲两个牡丹亭的粉丝。

白先勇就是一个《牡丹亭》的粉丝,他自己就写过《游园惊梦》。故事说一个60岁的钱将军爱昆剧。他在看了一个当年京陵红翻天的昆剧名伶演过游园惊梦后,对她朝思暮想。后来就娶了20岁的她做了填房夫人。本来也都生活得安好。可一次她喝醉了酒,唱游园惊梦,唱乱了神志,迷迷糊糊好像和乐师有了云雨之欢。她才猛然意识到除了那天和乐师在一起之外,她这一生原来都是寂寞的。然后她觉得她的生命是死了一回又复苏了。但是钱将军又在不远处迷迷糊糊、凄凄婉婉地呼唤她、提醒她……故事就在那些恍惚的、复杂的情状中结了尾,搞得神叨叨的。看起来白先勇是雾化了汤显祖的游园惊梦,让情更不知因何而起,却让人心凌乱如此。

于丹教授也是一个牡丹亭的粉丝吧。她写过一本《游园惊梦》-昆曲艺术审美之旅。她描绘了昆剧的种种美,比如悲壮之美,深情之美,梦幻之美,苍凉之美。在大围度上,让我领略了昆曲,也让我有了一股看昆剧的冲动和热情。

后来,我在网上看了一个白先勇策划的现代版的昆曲《牡丹亭》,真的是惊艳。丽娘的美,真是美得让我动心。她的容貌,发式、服装每一个部件、零件都是美配。她的身段、唱功每一个声形也都是旖旎的。再加上高科技的灯光音响,真是溢彩流光。听她一句:“不到园林,怎知春色如许”像一口现打的鲜奶油入口,把心都融化掉了。再一句:“踏草怕泥新绣袜,惜花疼煞小金铃。”这小脚踏在泥里不但怕把新袜子弄脏了,还怕把花踩痛了。活脱脱一个敏感多情的女孩儿。我好喜欢!

说起戏曲,我小得一点点的时候就喜欢。那时候和大人们挤在一堆,围着一个电视机,看得津津有味。在那个年纪,我最喜欢的其实不是曲调或戏词,而是喜欢花旦的头饰和衣服,最迷的是她们的水袖。袖口延伸出白白的一米多长的布,收着的时候一层层有次序地叠起来,堆在手背上。放下来的时候呢,只要手轻轻一抖,便风一般地甩动起来。收着、放着或收放之间都饱含了柔美和情致。而且有趣的是每一个动作都是一个暗喻。比如用水袖轻掩其口,代表在偷笑了;一只手扯起另一个水袖遮住脸,代表害羞了或者是悲痛欲绝了;用水袖在眼前虚拭呢,代表在拭泪了;两人都扬起水袖并搭在一起就代表拥抱了;水袖一甩,拖地而去,代表我走了,不理你了。我不知道还有什么道具能比水袖更含蓄、更有象征性、更耐人寻味的了。

细想来,中国传统女人的迷人之处,或者说和西方女人的不同之处,就是她们水袖一样的柔美、细腻、多情和含蓄。这是中国女人的魂魄性的东西。丽娘身上就有,林姑娘身上就有。那个签证中心戴双C发卡的女人身上就肯定没有。

所以那位香港的先生要不远万里地去寻找。

所以子衿也要花几年时间才走近《牡丹亭》。

瑰丽的文字世界—-子衿

子衿 子衿将将 2015-10-09

瑰丽的文字世界托马斯.沃尔夫的小说

子衿

托马斯沃尔夫的书只要看几页,就可以心悦诚服地被整个征服。他恢宏的思想和深刻的洞察力被披上了诗意的想像力外衣,像风一样,在浩瀚又多变的生活海洋上任意地游走驰骋,翻云覆雨,所向披靡。他的小说才像是希腊美艳的海伦,披着名贵的天幕一般的黑色丝绒长裙,拖地的裙䙓上缀满了每一颗都价值连城的珠宝,逶迤而来,高贵迷人,她的一丝一发,一笑一颦牵动全世界所有男女的灼热目光。对,就是这样的!

所以,我想他应该是最了不起的美国小说家!不对,那么海明威呢?那么他是最伟大的美国诗人!不对,那么惠特曼呢?那么他是用诗来写小说的最伟大的美国作家!好了,就那样吧,不要太谨小慎微了,有时候不把话说得绝对,就一点都不好玩。

我看了两部他的小说,《天使望故乡》和《网与石》。说真的,他的小说太长了,前一本60万字,后一本65万字,每一本都是普通书的5到6倍!据说已经给编辑删减了很多,否则更长。可见他的才气是满到了溢出来。还没有出门,刚迈出左脚,就是一首散文诗,再跨出右脚,又是一大段抒情诗,所以他边走边吟唱,小说进度推进缓慢,很有普鲁斯特洋洋洒洒意识流的味道,但是感觉完全两样,如果普鲁斯特是苏州园林,那么托马斯便是北京故宫。

那天深夜看《网与石》,看到我差点要吐。在精神上那么迫不及待要看下去,可体力上又那么疲倦,然后头一次体会什么叫力不能支。

如果你没有时间来看它们,应该你没有时间,那么让我来讲给你听吧,相信我可以把小说最优美的部分呈现给你。

这两部都是以自传为基础的小说。就文字而言,两部都非常优美。就情节来讲,我更喜欢《网和石》。

《天使望故乡》讲他从出生到19岁入大学前期间的历程,《网和石》主要讲他大学生活到工作,从19到26岁之间的遭遇,包括了他在25岁开始写《天使望故乡》的心路历程。他在27岁,凭借小说《天使望故乡》,一举成名。

托马斯于1900年出生于美国南方,父母是极奇异古怪的两个人。托马斯的母亲是个地产投机商,极其吝啬,爱财如命。她房产买了一处又一处。为不断地无休止地投资和丈夫吵架分居。她将自己的房子的每个房间都出租,开起了旅馆,给自己才留了一个房间,还要和别人合用厨房。为多挣几个钱,还要为房客煮饭…托马斯的父亲是个墓碑雕刻匠,精力旺盛,酷爱远游,他的一生都渴望远方,又嗜酒如命,真正地不醉不休…这样没有诗意的父母倒是生出了他,一个极其敏感的文学天才。

在摇篮里他渡过了最孤独和无助的婴儿时光。他说:“由于肌肉控制的能力尚缺乏,口齿也不清楚,加上一阵阵的寂寞,脑子里只能胡思乱想”。所以由于没完没了的睡眠,每个亮晶晶的日子就那样被混沌了。还在摇篮里的时候,他就意识到了语言文字的重要,可不,要是一出生就会看书和说话,为什么要那么绵长地痴睡呢?

他2岁时就对字母感兴趣,一看可以看几个钟头,潜意识里他知道那里有通往外面世界的密码。3岁时父母给他买很多书,父亲还教他背儿歌,然后他便拿着书背,邻居以为他3岁就认识那么一本书的字,都惊为天人。不过他确实也认识了很多字,那时候他都已经可以阅读《格力佛游记》了,父亲也会给他念莎士比亚的名段。他记忆力很好,所以6岁前就可以大段大段背诵莎翁的诗句或台词。

他6岁入学,也是那年他学会了写字。

11岁被送入私立学校,开始接受良好的文学教育。

12岁开始就成天做白日梦,遨游在一个想像的内心世界中。他想什么呢,摘要地说给你听听。说某天他救了一个富有的被丈夫欺凌的美丽的妇人,妇人的美貌让他钦慕。然后重点来了,重点是当那位社会地位高贵的夫人感激地邀她深闺浅酌,投怀送抱的时候,他将她丰腴的玉臂、苗条的侗体,轻轻地推开了!呷,一直要等到发生境内革命,那位夫人流落成平民,他才又救她出来,娶她为妻。看,他男子汉的尊严即使在爱情梦想中都毫不含糊!那时候他12岁!

他还想某一天火山爆发了,所有其他男人都逃难出走了,只有他幸存。于是他独自沉湎于名贵的糖果食品店,吃遍所有山珍海味。跑到地窖,尽情享用来自世界各地的美酒琼浆,还要随手砸碎金颈的香槟瓶,让美酒汩汩流出。每天随他高兴地换衣服穿,每天换房子住,换床睡,每天用淘汰法选三名美女向他曲意殷勤,他要用市政府的大钟把其中一个叫来服侍他。他所要的就是那样奢侈又孤独的生活。是的,绝对地奢侈,绝对地孤独!那时候他13岁!

后来他学会抽烟了,他说“他渐渐地跟美丽的尼古丁姑娘亲近起来,她像可爱的幽灵缠在他的脑中,把她娇喘的香气留在他的鼻孔里,她的富于刺激的香吻留在他的嘴唇上。”看他这样写,写得如此旖旎,你不想抽支烟试试?那时候他14岁!

15岁时他差不多熟读了所有英文抒情诗,而且颇有心得。

16岁进入大学,在写作方面崭露头角,成为校刊编辑。

20岁毕业,那时候他深爱的沉默孤独的哥哥阿宾因病去世。他看着他的哥哥渐渐地枯萎。其中他用了很大的篇幅来描绘死亡,写得非常精细。你看“在过去的许多钟头里,从那具赢弱的躯体里发出来的断断续续的声息,似乎代表生死之间最值得珍惜的一点东西,现在停止了…突然间不可思议地,阿宾长长地深深地吸进一口气,他的眼睛又张开了,他的两眼在可怕的刹那充满了他整个一生的景物,他似乎脱离了他的躯体毫无依持地坐起来,是一瞬间的火焰、光明、荣耀,终于在死亡中与他孤独的人生旅程寸步不离的幽灵会合,同时他利刃般的目光最后扫视了一下屋子,以藐视一切的大无畏精神,立时三刻隐蔽到死亡的阴影中去了。”这是他在写阿宾的死,由此他让我们看到了整个人类的临终。

看到阿宾死去,更坚定了他离开故乡。然后他去哈佛大学继续深造。

一个美国南方小城里的人来到北方的大城市会怎样呢,他写得尖刻不过:“世界上没有人比美国南方来的人更热爱和忠于那片热土了-至少在口头上如此。他们一旦离开那片热土,到这个国家其他不怎么公平和幸运的地方谋生,就会随时为捍卫那片南方故土的荣誉而战……事实上,除了永远地回到南方并在那里生活这件事之外,他们几乎愿意为挚爱的古老的南方做任何事情。”看他这么写,你会想到些什么?我想到的是很多移民到国外的华人除了坚持要生活在国外,口头上似乎愿意为祖国做任何事。一个多么奇怪的悖论。

毕业后,他在纽约大学执教,租了一个小房子独自生活。白天他拼命写作,做一个文字国的君王,晚上他孤独地在街头独走,象个乞丐。那时候他愤怒,因为没有一扇门为他打开!那时候他二十三岁。

他哪里知道他距离美丽的爱情、距离辉煌的荣耀都只有一步之遥。

他二十四岁时,在一次去欧洲旅行的归途中,他遇到了一生中的挚爱-埃斯特.杰克夫人。她是一个中年戏剧服装设计师,容貌姣好,身材瘦小,精力充沛,活力四射。在海轮上经人介绍他们认识了,然后一起看过演出喝过东西。除此之外他爱上她了。航行结束他们各自回家,他觉得特别思念她,他一直等待她的信,但是一直没等到。于是他就开始怀疑她已经将他忘了,他说:“她不过在一次旅途中随意戏弄了一个恋人而已…她既然回了家,就有她自己的家人,朋友,再次的旅行,然后更多的恋人和浪漫故事。”这样想来,他觉得他被伤害了,于是决定忘记她。可是她如花的容貌,快乐的表情,充满活力的身体,以及在拥抱中的承诺,都带着幻景般的熠熠光芒不断地闪烁在他的记忆里。最后,他决定写一封信。信中他态度高傲,对他们相处的日子一笔带过,还很随意地说如果她愿意来一见的话,他会十分高兴,如果不愿意见的话,那也没有关系。他的信一共写了十七页。他后来不断压缩,润饰,尽量让信读起来随意文雅,最后定稿的最佳书信仍旧十一页长。他将信投入邮箱因为不放心又取出来,然后又丢下去再取出来,光是这样投递一共花了他两天的时间,直到信都起皱,卷边了,才一狠心寄走了。

第二天早上,他就接到埃斯特的电话,约他晚上去看他们剧团的演出,他终于又看到了他的埃斯特,有多少话要讲,可是演出之后,她叫了车,送他回家,如此而已。一个“徒劳的不圆满的结局”!

直到他二十五岁生日那天,她约他一起吃生日午餐。他记得她约的是12点,于是他满心幸福地等她到来。可是12点她并没有到来,他的幸福的美酒一滴一滴流走了,他觉得他被愚弄了,怒气冲冲地离开。就在那时他听到她在身后叫他,他转过身看到她红着脸生机勃勃地快速跑来,他知道这个世界为他打开了大门,他们彼此紧握着手。她说:“看到你不等我就要走了,我的心都刺痛了。”晚上他们一起喝酒了,那天他告诉她他所有的梦想,她说:你会的,你是最棒的!他觉得幸福极了,一边是一个心爱的女人,另外一边是辉煌的理想。他喝醉了,酩酊大醉,她送他回家,当他意识到她是在送他回家,想把他孤零零地遗弃,他愤怒极了,当她的面狠狠地关上车门,让她滚,回到家就失去了意识。那天,他二十五岁!

第二天早上还是她电话来问候他,约他晚上看演出,他一直想要为前一天的事道歉,她怎么说呢:“听着,我和你之间没有什么要交代的,没什么要解释的。当我在船上遇到你,我就知道我始终都理解你。当我看到你的信,看到信中的笔迹,就知道是你写来的。我清楚自己又找到你了,昨天,当我来见你时,看见你准备离开,我以为你要离我而去,这种想法就像刀子在心上转动,然后你转身站在那儿。就这样我们呆在了一起,当时只有我和你。就是那么回事,我始终理解你,我们始终在一起。没有什么需要解释的。”是的,还有比这个更简单更朴实的爱情表白吗?没有了,就是透彻地理解,就是在一起。于是他们之间的所有疑虑和拘谨都烟消云散了。他们相爱了。

他说她无情地居住在他的生命中,主宰他生活中的每个行动,每份感受,和每个回忆… 如果她只是栖居在心底,或者像一个骄傲的女皇踞坐在他大脑的暂时意象里,那么完全可以通过某种意志的努力驱走她。但是,她已经置身于他的肌肉里,血液里,生命里,就像一个再也无法从其母体驱逐出去的精灵,微妙且有力…她随着他的每一次呼吸来来去去,随着每一次脉息的搏动跳跃,运动。

他对她说:“我能用你的肉体喂饱我自己吗,把你的生命和娇艳全部吸进我的身体,带着你到处走动,把你吸进我的肺里,把你放在我的脑海里,永远放在我的血液里,去挫败敌人,嘲笑死亡,爱我并安慰我,用智慧增强我自己,使我的生活处处顺利,使我因你的爱情永远健康,强壮,愉快和成功!”

而她底气十足地大声说:“行,永远都行!”

他们两人都相信这是真的。

在她的爱情滋养下,他也疯狂地开始了《天使望故乡》的创作。

在26岁,他写完了该小说。可惜的是等待独具慧眼的出版商出现的日子太长了,他的自尊受到了重创,他一天都等不及了。于是诗人疯狂的成功渴望变成自暴自弃,诗人蓬勃的激情变成了莫名的怒火,他不但开始伤害他自己,他也开始伤害她,于是狂风暴雨都侵袭到埃斯特的身上。埃斯特想要鼓励他振作,想要让他从迷失中看见希望,想劝告他不要浪费自己的才华,可是这一切努力只是让他觉得更加压抑,让他觉得他的尊严荡然无存。于是他们不断的吵架,吵架,每次她都泪流满面地被暴怒的他赶走。最后他决定离开她,孤身去欧洲。

他登上去欧洲的巨轮,一上船,他就收到了她充满爱意的信,于是他满载着对她的思念远渡重洋。

十月的夜晚,埃斯特坐在一条孤独的长凳上,想念他,她想去找他,告诉他有些事永不会变,有些事会万古长青。

小说在写到这里就结束了,我刚好也累了,像一棵水草,被大海的惊涛骇浪拍打累了,恐怕也连累到了你。

他和埃斯特,据说会在《你不能再回家》中重逢,让我非常期待。

坐在那里,我不断的想沃尔夫怎么能将往事写得那么真切,那么好。写书的时候他二十五岁,我相信他能写好他的二十五岁,很多意识流的作家是带着录音笔边走路边记录思绪和意识的,这让写意式流这件事听起来没那么难。而他怎么能将他的六岁,他的十二岁,二十岁时的心绪在那么多年后仍写得那么好?还有十二岁时的阳光?看他写金色之城那章的时候是在晚上,那时我戴着耳机在听《维也纳森林》。他大概这么写:“这束光芒呈黄褐色,像放纵的女人躺在胡桃木床上性感的四肢;这光芒呈褐金色,像古老的砖砌建筑,散发金钱和商业的气息;在黄昏的戏院里,这光芒呈纯金色,带着纯金般的热情和色泽照耀在女人纯金色的酮体上;在大饭店里,这光芒呈纯金色,像又粗又壮,光滑温暖的条纹大理石柱子,就像在深色圆瓶里密封多年的佳酿。此外这光芒,完美而丰富,就像秋日里宜人的田野,呈褐金色;就像收割过的田野,呈红铜色,堆放着一簌簌饱满的赤黄色玉米,在那些巨大的仓库里储藏着熟透了的香气四溢的苹果。”

看他这样的描写让我耳朵里听到的维也纳森林热烈的音乐也霎那间呈现出金色的光芒,我仿佛看见欢快的男女穿行在金色的阳光闪烁的树林中。树林里葡萄成熟,苹果成熟,芒果成熟,他们大杯大杯地畅饮美酒,载歌载舞……我好像第一次在音乐中如此确定地感受到画面,感受到秋收和快乐。文字的魔力和音乐的魔力巧遇了,他们交织在一起,交相辉映,让漆黑的夜晚光明盛大如同白昼,让我不由得站起来,急迫地想要告诉什么人,想要邀他来共舞。

我想天才的沃尔夫的脑袋是否像一块巨型海绵,吸收了成长过程中所有点滴的感觉,然后这些感受被分区规则摆放,都静静的存放在他的记忆的岛屿里。在二十五岁他写作的时候,仿佛一个统帅一声令下,他们全部整装列队,准备接受他的检阅,听从他的调遣?如果要写十二岁,他只要向十二岁的海岛岸边抛出一根缆绳,然后他便可以渡船而去,和他们汇合。

想起前几天,看了几幅张老师的画作,看到一幅叫《少陵原之雪》,很是喜欢,便问她这是哪里,她说在西安,然后我说:要在西安住很久才能画完它吧?她说:那里,画这幅画的时候人在温哥华。我就很惊讶了:你画画不需要参照?她说:都是靠记忆和想象。哦,原来画画都可以这样呢,和沃尔夫很像。真正的高手都已经不在临摹和写实的阶段,他们的作品都成就在记忆和想象的境界中了。

这便是他的众多网中的一个叫做记忆之网。

可惜的是如此才华横溢的天才英年早逝,38岁在一次旅途中死于肺炎。

他的书每一本都很长,但是并没有几部,还有《时间和河流》和《你不能再回家》我还没有看,只是想着便觉得欣喜,他们像珍藏的佳酿,在不远处等我去开启和品尝。

寂寞白先勇—-子衿

子衿 子衿将将 2015-10-05

台湾是个有文化的地方,有很多我喜欢的作家。

写历史,是李敖,像就着壶烈酒,听铿锵的京戏,比如失空斩。

写乡愁,是余光中,像支着油纸伞,青衣布鞋于江南小巷。

写寂寞,就一定是白先勇,要点燃一根烟,在夜晚的昏黄的电线杆下,眯着眼睛,一口一口地吐烟圈。

星期六下午外出,有两个小时的闲暇,懒得穿马路去图书馆,于是就窝在车里就着音乐看白先勇的短篇小说,看他告诉你寂寞是什么。那么寂寞是什么呢?

寂寞是《玉卿嫂》。爱上一个人,而那个人却不爱你。

美丽文静的玉卿嫂年纪轻轻成了寡妇,但是放下大户人家的奶奶不做,曲身去当保姆。关于这是为什么,几乎没人知晓。其实呢,是她爱上了一个小后生-干弟弟庆生。她为了养他,出去干活。可以为庆生想的她都想到了,过节了,换季了,被子要换洗了,食物补品要添加了,她都都安排妥当。包括房子也是她为他租好。庆生得的是痨病,她担心他身子弱,千叮万嘱不要他外面去做工,只要他在屋里等着她。她抱着他时,曾在他肩上咬出血,留下了深深的齿痕。她爱他都已经爱到如此咬牙切齿了。可是庆生却偏偏爱上了一个年轻貌美的小戏子,还和小戏子偷偷幽会。他可不要玉卿嫂囚禁着他,他要自由,他要自己的生活。于是某一天,玉卿嫂打扮得漂漂亮亮地去会庆生,用刀子杀了他,然后她自己自杀,身体倒卧于庆生的血泊怀抱中。痴情的玉卿嫂,爱一个人爱得如此深,也就寂寞得太深了,非要大家用命来赔。

寂寞是《十七岁》,没有一个爱的人也没有一件爱做的事。

杨云峰是个富家子弟,衣食无忧,可是每天就像梦游一般,背不了课文,做不来数学,一无所能。父亲很期许他成才,把他送到重点中学,又请家教。可是他的脑子里根本学不进一点东西去。于是留级,逃学,虚度年华。大家笑话他,奚落他。他也对自己完全没有信心,没有一个朋友,没有一个可以讲话的人。真是一个寂寞的十七岁的男孩子,有大把的青春和时间,却不知道用来干什么,不知道自己到底喜欢什么,要做什么。他不懂得这个世界,这个世界也不懂得他。类似的富家子弟多得是,这么寂寞了,就堕落呗了!可是他是寂寞到连堕落都学不会,最后唯一的出路是想着说要去当和尚。

寂寞是《谪仙怨》,自己受着苦,却要告诉别人自己过得很好。

母亲借了债。送女儿凤仪出国留学。凤仪写信给母亲说在纽约一切都好,开始在酒馆里打全天的工了,赚了好多钱,让母亲放心花钱,不必担心她。而其实,她在纽约却陪着欢笑做着陪酒女的无奈工作,对着男人叫蜜糖。明明堕落了,却对着妈妈坚强地说自己上进着,这样的寂寞只有上帝知道。

寂寞是《孤恋花》,世界上没有一个爱你的人。

娟娟从小母亲就疯了,被父亲绑在猪圈里当猪养。长大一点点,父亲又霸占了她。后来被卖到青楼,又被一个嫖客虐待,最后她杀了嫖客,自己也成了疯子。娟娟的寂寞是从出生到死都不知道爱的滋味,面对的只是一个比一个更大的残害。寂寞成这样,疯了也罢了。

寂寞是《游园惊梦》,二十岁的青春被锁在六十岁的富贵里。

一个二十岁的昆曲名角蓝田玉,昆曲唱得绝世。一曲游园惊梦让六十岁的钱将军夜不能寐,就娶了她回家做了正牌的夫人。于是天下的荣华富贵都由着她挑,可是她却是寂寞的。偶然一次她醉了酒,把丽娘的春梦唱成了自己的,和乐师吴师傅有了点什么。然后她知道她为什么是寂寞的了,因为在所有的荣华富贵的日子里,其实她只活过一次。荣华富贵有什么用?如果没有一个你爱的人,你还是寂寞的。

白先勇用那么多故事让我们看到了种种的寂寞。不是没有人爱,就是不被爱。不是没有人懂你,就是你不懂别人。那么多的人在那条寂寞的长河里,苟延残喘。

车外开始下雪了,细细的雪珠子落下来,在玻璃上蹦两下就化成小小的水迹子。然后有很多的雪珠子落下,很多水迹子。一个个水迹子慢慢连起来,就变成水流,那恐怕就是寂寞在哭泣了,是寂寞流的眼泪。

耳边是BryanAdams在唱歌。一个永远牛仔裤,永远白汗衫,永远一把吉他的寂寞的Bryan Adams用他磁性的嘶哑的嗓音,在唱歌,一句一句唱的是什么呢?又是唱的寂寞。

If you ever feel likeyou’re gonna fall –
And if you ever feel down or feel small –
And if you ever feel lost or feel alone –

困在文字和音乐的寂寞情绪里,几乎要窒息。最后终于开门出去,然后用力地关上车门,将白先勇和寂寞统统都关在里面!

站在雪地里,狠狠地转个身,大力抖抖衣服,然后抬起头大口地吸了口气。再想想,其实也没什么,因为不管你如何寂寞,总是还有一个人比你更加寂寞,至少就是他-白先勇!